服務條款
最後更新日:2026年9月14日
第 1 條(適用範圍)
本條款規範長谷川侑希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的名片服務「tapuda」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之使用條件。使用者一經使用本服務,即視為同意本條款。
第 2 條(帳號)
使用本服務需要註冊電子郵件地址。我們會以寄送至該地址的連結進行本人確認,不使用密碼。
電子郵件地址請由使用者自行妥善管理。若第三人能讀取該郵件,該第三人即可進入帳號。
未成年者請在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使用。購買卡片時亦同。
第 3 條(公開的資訊)
使用者填入名片的內容,會顯示給感應卡片的人、掃描 QR Code 的人,以及知道公開網址的人。 公開網址是使用者自行決定的 ID,並非難以猜測的字串,可能會被搜尋引擎收錄。
是否放上電話號碼等聯絡方式,請由使用者自行判斷。撿到卡片的人也會看到同樣的內容。
第 4 條(交換紀錄)
使用者收下其他使用者的名片後,該紀錄會留在自己這裡。這份紀錄是單向的,不會留在對方那裡。
即使使用者停止公開名片,已經收下該名片的人手上的紀錄仍會保留。無法從對方手上收回已經收下的內容。
但若給出名片的使用者退出服務,該名片的收下紀錄也會從對方那裡刪除。退出服務包含刪除個人資料的請求,因此留在其他使用者手上的紀錄也會一併刪除。
第 5 條(法人發放的卡片)
本條規範法人自費採購卡片並發放給其員工等(以下稱「使用者」)的情形。
帳號由使用者自行建立。法人不會替使用者建立帳號,本公司也不會依法人的要求代為建立。使用者開始使用所發放的卡片時,該卡片才與使用者的帳號連結。
關於已發放的卡片,法人可以看到以下事項。
- 開始使用該卡片的使用者的電子郵件地址
- 該卡片是使用中、未使用,還是已失效
以下項目不會顯示給法人。
- 名片的內容(法人也無法變更)
- 使用者收到的名片紀錄(第 4 條的紀錄屬於使用者)
上述內容會在開始使用卡片的畫面顯示給使用者。 使用者應在理解可見範圍後才開始使用。
法人可以讓已發放的卡片失效。 感應已失效卡片的人,只會看到該卡片未被使用,不會顯示可識別使用者的資訊。
即使卡片失效,使用者的帳號、名片與收到的名片紀錄仍會保留。失效的只有該張卡片,不影響使用者另外持有的卡片。
法人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(是否在職、卡片返還、是否失效等判斷)由雙方自行約定,本公司不介入。
第 6 條(公開網址的 ID)
名片公開網址所使用的 ID,由先註冊的使用者取得。 停止公開後,該 ID 仍為該使用者保留,其他使用者無法使用。這是為了避免以前收下該名片的人連到別人的頁面。
即使退出服務,該 ID 也不會開放給其他使用者。 退出服務時會刪除姓名、聯絡方式與自我介紹等內容,但 ID 本身會保留為無法再使用的狀態。這是為了避免以前收下該名片的人,或感應已發出卡片的人,連到別人的頁面。
第 7 條(禁止事項)
禁止下列行為。
- 冒充他人的行為
- 刊登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內容的行為
- 妨礙本服務營運的行為
- 將其他使用者的資訊用於本人未預期用途的行為
第 8 條(本服務的變更與停止)
本公司可能變更本服務的內容,或停止提供。若要停止,將盡可能事先通知。
即使本服務結束,收到的名片仍可匯出為 vCard 或 CSV。我們會在結束前提供匯出的機會。
第 9 條(免責)
對於因使用本服務所生的損害,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本公司不會查核使用者填入內容的正確性。
第 10 條(條款的變更)
本公司可能變更本條款。變更後的條款自公布於本頁面時起生效。
第 11 條(準據法與管轄)
本條款依日本法。關於本服務的爭議,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。